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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

高溫補貼連發四個月,最高每人每月225元。按照寧波目前公佈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6、7、8、9月,共4個月。

其中高溫表示在日最高氣溫35℃以上,非高溫表示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清涼飲料等物資替代高溫津貼。

《辦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寧波市總工會將首次結合勞動法律監督檢查計劃,會同安監、勞動等部分對全市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根據天氣情況在高溫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溫作業專項監督月活動的形式開展。

高溫補貼沒拿到、沒拿全都可打12333舉報

寧波市總工會法工部部長楊真照說,根據《辦法》,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著沒有足額髮放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舉報電話為12333。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人社部門將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而在高溫作業保護工作上,寧波市總工會工會今年仍將繼續會同安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對高溫作業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生產條件狀況和職工生活、後勤保障及高溫補貼費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在高溫慰問關愛方面,企業工會應督促協助行政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政策向職工足額髮放高溫津貼,提供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好勞動力的投放,適當調整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執行工時制度,堅決制止強令職工加班、加點現象的發生。

此外,寧波市總工會積極倡導部分商場、金融和餐飲等企業在不影響經營的情況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露天作業的'職工免費開放納涼場所,提供開水等防暑降溫用品,確保這些職工的身體健康。

高溫季節津貼支付標準

從2011年開始,上海調整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將原來的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季節津貼。

高溫季節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3、住房補貼;

4、伙食補貼(飯貼);

5、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除去以上專案,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高溫季節津貼是按月發還是一次性發放?

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選擇按月發放。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一次性發放。但不建議事後才發給勞動者,此舉失去了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意義。不發高溫季節津貼可舉報或申請仲裁。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個人也可直接前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對於單位群體現象可撥打12333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