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寧夏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寧夏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六月剛到,靖西就迎來了各種“被烤”模式,在經歷了鐵板燒,生煎,爆炒的酷熱之後,市民們大呼“熱得受不了”,戶外工作者更是感覺“快要烤焦了”。但是,此時小編要告訴大夥兒一個好訊息。
高溫補貼是怎麼回事?
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 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高溫津貼仍然不能及時發放。例如,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築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對於部分地區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記者瞭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範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
高溫福利還有這些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含40℃),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