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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安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按照安徽省2011年頒佈的政策執行高溫津貼標準,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2016安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人社部等四部門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據安徽省人社廳瞭解,安徽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還將按照10元/天的老標準。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飲料涼茶等不能取代高溫津貼。”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透露,由於高溫津貼的發放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室外工作和35度以上高溫。不少企業在高溫天氣中都採取了勞動保護措施,比如在工廠內增加電風扇、空調,錯峰工作等。因此滿足發放條件的`天數並不多。而且到目前為止,監察部門也未收到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

政策小貼士

中暑可享受工傷待遇

值得戶外工作人員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中暑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