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2015浙江高溫補貼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
浙江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釋出,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溫津貼應按月發放。
注意: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該發的錢要發,該做好的高溫天勞動保護也必須做好。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職能部門要求: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
具體來說,單位要做好哪幾件事?
1、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注意: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3、還有一項重要規定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