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從6月份起,我市進入高溫津貼發放期,在6-9月四個月內,滿足高溫補貼領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個月可領取規定的高溫補貼費用200元,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據瞭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這一觀念誤區,市人社局提醒,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12333投訴諮詢電話主動維權,或拔打*******,勞動監察部門會保護維權者的身份資訊。另外,夏季我市將開展勞動用工情況專項檢查行動,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2016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蘇州高溫費發放時間:4個月(6月至9月)
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根據《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檔案的規定: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透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