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炎炎夏日,為了城市的建設,為了生活,許多工人還要在酷熱的太陽下工作。因此,國家近幾年出臺了省高溫補貼政策,而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也成了人們關注的話題。那麼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內容呢?請閱讀以下文章內容,跟蹤pincai小編一起來了解!
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河北省釋出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工的`高溫補貼,由用工單位執行。
河北省人社廳、安監局、衛計委、總工會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釋出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提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河北省情況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
根據河北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津貼標準為: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裝置或有防暑降溫裝置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標準提出,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經人社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企業因按本通知標準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其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和工資總額包乾的企業今年(首次)在基數外單列,以後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相應增加協商總額。其他用人單位按本通知標準支付的夏季高溫津貼所需資金按規定渠道解決。
標準指出,夏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溫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津貼專案和標準相沖抵。通告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