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目前江西省仍執行2012年以來的發放標準,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份來發放高溫津貼。
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江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1、發放月份由3個月擴至4個月
經調整,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
2、發放標準提高一倍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相關新聞
近日,網上傳言江西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同時表示,發放標準今年起將提高一倍。對於這種說法,5月27日,記者向江西省人社廳進行了核實,瞭解到四個月的高溫補貼發放並不是從今年起才開始,江西從2012年起即在執行,提高一倍的發放標準也系誤傳。
據悉,江西高溫補貼規定一直以《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71號為準,即從2012年起即有此規定。網傳今年起江西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補貼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補貼調整到160元。人社部門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從2012年即開始執行的標準,目前沒有進一步提高的說法。
在高溫補貼的標準上,有哪些規定呢?記者瞭解到,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溫補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