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加班費如何計算
中秋節、國慶節接踵而至,加班的職工們在辛苦之餘能獲得加班費,也算是一份優厚的補償,記者昨日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兩節”共有8天假期,其中4天是法定節假日,可獲得3倍加班工資,其餘4天是公休和調休,不安排輪休的話可獲得2倍加班工資,如果職工這8天全部加班,將能獲得正常上班28天的收入。
8天假期一半是法定假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中秋撞上國慶假期,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30日(星期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 (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 (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為調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兩天調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 (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獲得加班費原工資照拿
那麼2012中秋國慶長假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昨天,記者專門採訪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業務處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勞動者在長假的前4天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後4天加班且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值得注意的是,獲得加班費的同時,當天的基本工資
並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加班8天且不安排輪休的話,職工能至少拿到28天的工資。
這位負責人說:“今年中秋國慶8天長假中,有4個法定節假日,這意味著長假期間若是加班,其加班費要比往年增加不少。根據《勞動法》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相關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前4天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不低於(X÷21.75)x300% ×4天,如果後4天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於(X÷21.75)×200% ×4天”。
記者在採訪時瞭解到,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之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基數為月收入減加班費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應該怎麼算?據瞭解,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加班工資適用範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企業,不適用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