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員工回槽,要不要錄用?
我公司就其有明確規定,若有職位空缺,對那些曾經為公司服務過,但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並且個人才能符合空缺崗位,願意被公司繼續聘用的優先予以考慮,願意返回原來企業的員工,首先還是認同企業文化的,至於當初因何種緣由離開,只要是正當離開,就不會涉及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在一方面,曾在企業工作的員工瞭解企業,熟知自己崗位的'工作,再回來工作除了簡單的提升,可以給企業省去不少精力去從新培養。但不是說,企業可以任由員工隨性離開,再隨性回來。我們只是優先考慮,而且對於返聘的要求也更為嚴格,除主管外,副總親自面試,會有針對性的提問,來重新判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