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員工要求返崗可以錄用
今天討論的題目是《主動離職員工返聘,要不要錄用?》
我支援正方:可以錄用。就目前招聘難度較大的局面來看,聘用離職後願意返崗的員工不失為一種補員的方法。當然這其中應當注意一些細節:
首先,企業應明確聘用該類員工的條件,如崗位限定、職級限定、離職原因限定等,而不是無條件的返崗;
其次,對於該類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的明確規定,因為按勞動法規定,二次入職的人員不能再次設定試用期,因此,在鼓勵老員工返崗的'同時,如何安排其崗位,最大化的發揮其作用,也是人事部門要考慮的,而決不僅僅是補充缺崗,否則老員工身上的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被放大化,就會比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