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是否有權要求離職員工回來交接工作?
真實案例; 某員工按合同要求於30日之前向所屬老闆正式提出離職申請,並得到該老闆的確認。但由於在這之後的兩週內,該老闆的'招聘工作進行的不是很順利,遂要求該員工除了把平時工作上的所有檔案資料留下,還要求該員工以月為單位,書面細化該員工每月自己的工作安排,留為自己以後的工作提醒。近日,該老闆又和離職員工提出,希望離職員工在新單位入職後,能請假來該老闆這邊幫他培訓新員工。如果為難,他願意出面和離職員工新老闆進行溝通。 請問這樣做是否合理,該離職員工該如何操作,既不會得罪舊老闆,也不會影響新的工作?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