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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一、引言

當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時宣告了法律實用主義的開始。他說,邏輯不重要,重要的是經驗。但這只是在講實用主義引入法學研究的時代,只是在強調在普通法語境下,能夠具體判案是經驗在起作用,而不是邏輯。是為了對比和突出。任何人都不能否定法律裡面的邏輯。然而,法律總是生長在不同的國家,其所受到的本國的傳統文化的影響就凸顯了法律的生命是經驗。不僅僅是在中國,乃至全球,傳統文化對法律的影響不僅僅是體現在具體判案中起作用的那一部分,而更對於整個司法制度的影響。

在當代,我們總是思考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司法制度,如何用中國特色的法律去在更大範圍內贏取普世價值的勝利。在一帶一路背景下,筆者不禁回憶盛唐文明在亞洲乃至世界的輝煌歷史。那個時期的法律為什麼會具有那麼強烈的可傳播性?作為極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稱霸一方呢?曾有學者分析到,一個國家一種法律的影響力之所以巨大,主要是因為國力,它之所以能夠推廣出了自身的諸多優點之外,還因為他背後的強勢文化與國力。文化,它既是國力的一個突出表現,同時與法律相融,就如薩維尼強調,法律應該是一個民族文化積澱和民族傳統習慣的反映,不應該把它完全法典化,或者從某一個地方抄一個法律條款過來。法律並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體系,法律是開放的,跟當地的歷史傳統、人文氣質、地理環境都有關係,法律的生命力,正是來自於這些東西。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本土上良好的適用,在本土外,廣泛地推廣①。

中國傳統文化在幾千年的不斷變化發展的歷程中,沉澱和積累極其豐富,我們應當採取客觀區分的態度對待我國的傳統文化,本文將簡單敘述下傳統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並簡要分析一下傳統文化對現今司法制度的借鑑價值。

二、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對於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司法缺乏獨立性和平等性。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君主或者皇帝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這種專制的政治文化鞏固了皇帝對司法權的絕對控制,而君主自身享有最高的司法權基本不受制約可以伸向各個領域各個層級,因而司法權並不獨立。除卻最高司法權屬於皇帝這個行政者,地方的法機構也附屬於行政機構,獨立審判並不存在,司法必須順從皇命。這種情況下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即是賢明的君主的皇命恰好符合某些法治原則法治精神,那也只是偶然,真正的法治並未實現。而一旦出現暴君,司法制度就更是名存實亡了。

同時,宗法等級政治文化鞏固了官僚貴族的司法特權。在中國古代社會,一個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宗法等級政治文化與政治關係,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鞏固了貴族的特權地位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封建特權制度。在立法上,立法機關是隸屬於行政機關的,除了聽命於皇權之外,它本身的構成也大部分都來源於貴族階級。這樣的立法排斥以人為本而突顯等級制度,不具有獨立和公平。從奴隸社會的同罪異罰到封建社會的八議制度以及按照貴族官僚的身份高低規定了請、減、免、贖、官當等各種法定特權,各種特權制度都以法定形式被保護。

三、中國傳統經濟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中國傳統經濟文化銘刻著農耕文明的印記,有著十分顯著的自然經濟自給自足的特徵,因此,這種自然經濟會影響司法制度在程式設計和內容上更符合自然經濟的特殊需求。

這簡要舉例可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用司法手段懲治危害農業生產與管理的犯罪行為,反映了自然經濟文化的本質要求。中國古代注重運用司法手段懲治危害農業生產與管理的犯罪行為 , 從中反映了自然經濟文化的要求②。如夏朝會處罰違反規定立法耕種者,西周時有誤農時罪等。二是秋冬行刑制度,這是自然經濟觀在獄政制度上的突出體現。三是務限法,這是自然經濟觀在訴訟時間規定上的集中體現。按照宋朝務限法的規定,每年農閒之際,州縣官府方可受理民事訴訟,為了不影響農業生產,農業的重要程度可見一斑。

四、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我國傳統的禮儀文化是以倫理內容為核心的傳統文化,從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倫理與法律長期雜糅並未明確區分,都具有維持社會階級穩定的作用,但因儒家思想統治地位,法律是屈居倫理之下的。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司法制度倫理化。

以唐朝為例,在此時期禮刑結合的治國方法更加完善,按當時律法規定,凡尊長親屬毆打傷害直系卑幼親屬可以做出較輕的判決,而卑幼親屬毆打直系尊親屬卻一律歸於十惡的不孝罪,做出嚴厲的判決。這是唐朝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指導思想的產物,不平等的司法制度必然依靠倫理來解釋其合理性和實用性。

然而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於司法制度的影響,更表現在法律倫理化對於人性的碾壓,除卻應由的尊老愛幼的基本道德精神,在宋朝興起存天理滅人慾的程朱理學的影響下,出現了諸如嚴重地侵奪了婦女的合法權益的現象,如寡婦改嫁不僅失去道德支援更無合法依據。

五、中國古代傳統文化與現今司法制度

以史為鏡可以明得失,中國古代傳統文化對現今司法制度的仍有啟示。

鑑於中國古代傳統政治文化對於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司法缺乏獨立性和平等性,我們更應當在權力集中的同時保持司法的獨立性,保證司法是公平公正的,脫離行政附屬屬性的真實獨立。同時,中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對於司法制度的影響雖然減弱,但在當今社會下卻有了新的命題,那就是在司法便民的'原則下,司法制度改革如何才能便到中國最廣大農民的身上。

中國傳統的價值文化對於司法制度的影響更為具有現實意義,在以和合思維為例,如在司法理念上借鑑中國古代傳統刑罰中的觀念和執兩用中的方法,力求使審判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符合客觀真實的要求, 使判決不輕不重、不枉不縱,達到中這一刑罰最合適的度,以期獲得社會最大程度的認可。

六、結語

綜上,探討中國傳統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在我們渴望為中國的司法制度增加生命的當下社會,是一個十分迫切而有意義的重要任務。我們應當直面並且客觀的承認,中國確確實實地擁有者數千年的傳統文化,並且這些沉澱許久的傳統文化在朝代更替興衰的歲月裡,對各個時期的司法制度乃至現今社會的司法制度都具有某些程度某些方面或正面或負面、或積極或消極的影響甚至舉足輕重的借鑑意義。而為了使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具生命力並且不斷健全完善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一方面要總結吸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另一方面要剔除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糟粕。就這個問題的本質方面來說,就是非常需要認真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