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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管理制度

物資管理制度

物資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為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入庫物資一律出具材料購進計劃單,並由總經理簽字。倉庫保管員應嚴格把好驗收關,物資到庫後,保管員應根據入庫通知單或到貨憑證,按照物資分類進行驗質、點數、過磅、檢尺及理論換算等方法進行核對,如無差錯,即按規定程式簽署入庫手續,如有短少損壞、變質和單價不清等物資,應在當日內通知採購員進行處理。

二、物資驗收合格後,供應公司內勤人員對照物資供應計劃、計劃價格表、購物清單、入庫單以及發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領導簽字交財務入賬。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處不予入賬。

(一)所購物資不在供應計劃之列的。

(二)物資價格超過計劃之列的。

(三)入庫單與票據不符的。

(四)入庫單無檢驗人員簽字的'。

四、凡驗收入庫的物資,倉庫應按照物資類別、規格、型號、效能分割槽分類,定置擺放,妥善保管。做到帳帳相符,帳、卡、物相符。

五、倉庫應建立工具發放明細表,倉庫物資一律登記上冊。

六、所有物資出庫要嚴格按照領料單所列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領料單位並經領導簽字方可發料,倉庫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料外出,也不準先發料,後補單。特殊情況需經批准,方可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單位必須在2日內補辦正式手續。

七、外借物資在200元以上(含200元)須經批准,並由經辦人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手續一式兩份,一份由倉庫儲存,一份由本人保留。外借物品損壞或丟失由外借人賠償或修復。

八、在領取物品時,凡是能交回的舊物,必須實行交舊領新制度。交回的舊物由倉庫妥善保管,需要銷燬時,須經領導批准。

九、倉庫保管員和物資供應人員應密切配合,本著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利用好庫中物資,保證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十、對庫中物資必須做到標記鮮明,材質不亂、不混、數量準確,名稱不錯,規格型號清楚,無差錯,無丟失、無黴爛變質,發現鏽蝕要及時進行除鏽保養。

十一、各用料單位退回的物資,要根據退料單位所列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是否與實際相符,方可辦理入庫登記。

十二、生產單位夜間緊急領料時,可由當班總調人員按實際需要批准領料,事後用料單位應補辦領料的正式手續。

十三、庫房應每月自行盤點,年終由公司統一盤點。倉庫應編制《盤點明細報表》上報公司,對盤盈虧損及報損、報廢要認真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並造冊報公司處理。

十四、倉庫人員應提高警惕,切實做到防火、防盜、防凍、防毒、防損壞、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倉庫必須備齊消防器材,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消除一切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