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是什麼?
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後的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
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但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採用不同的養老制度。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造成了社會不公,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財政大包大攬的.制度,養老保險替代率大大高於同期的企業職工,是當今不公正政策的典型代表。
為提高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彌補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不足,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總體方案還同時設計了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的替代率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的替代率。
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層次計算,它包括:個人退休時的養老金與其在職時工資收入之比;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行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行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地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地區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全國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與全國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五種。根據工作或研究需要,可採用不同的比值(比率)來說明個人、企業、行業、地區、全國養老金替代率狀況、平均值、縱橫向水平比較和變動趨勢。
影響養老金替代率的因素:標養老金計發辦;個人在職時的工資收入和企業繳費工資總額;工作年限和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