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意義
【提要】本篇《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分意義》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特別為需要意義合同範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分意義:
(1)義務內容不同。
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需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顯然大於無償合同。
(2)主體要求不同。
在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必須是安全行為能力人;而在無償合同,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純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
(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與有償合同
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來講,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財產,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為。
但對於有償合同而且不是明顯的低價處分合同,債權人的撤銷權只有在第三人有惡意時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透過有償合同取得該動產,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