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評價方案
音樂讓人賞心悅目,併為大家帶來聽覺的享受。音樂能提高人的審美能力,淨化人們的心靈,樹立崇高的理想。我們透過音樂來抒發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的很多情緒得到釋放。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小學音樂評價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評價指導思想
1、教育學認為:對兒童、少年進行評價的基本視點在於“發展”二字,即用發展的眼光、從發展的角度、從兒童身心發展的全方位來考察與評價兒童。
2、《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指出:“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瞭解學生髮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
3、《音樂課程標準》明確指出:“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對學生教學學習的評價,既要關心學生學習的結果,更要關注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變化與發展”。
二、評價原則
每位學生的音樂天賦、能力是有差異的,教師在評定學生音樂成績時:一要依據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注重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二要重視學生的自我評價;三要根據學生的具體的條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綜合評定。
三、評價內容
形成性評價由學習興趣、課堂參與、表演及演唱、感受及鑑賞、音樂創造五個內容組成。
終結性評價由看、唱、聽、賞、奏、表五個內容組成。
四、評價方法
1、由“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兩部分組成。形成性評價主要是反映學生在平時音樂學習過程中的表現,終結性評價反映的是一個學期的最終成效。
2.評價的主體由“學生自己”、“同學”和“教師”三部分組成。形成性評價由學生自己、其他同學和教師在相應的欄目中打“√”,終結性評價由教師操作。(詳見“小學音樂終結性評價方案”)
3.評價採取“定性述評”與“定量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形成性評價主要採用定性述評的方式,用較為全面、準確的文字加以簡要描述;終結性評價主要由教師採用定量測評的方式,對每個學生的音樂學習的能力及等級用簡便的等級(或是等級+評語)方式進行評價。
4、學期終結評價是目標達成評價,主要是總結、瞭解學生一學期或學年在學習過程中行為形成、能力培養、知識掌握等,它包括課堂練習、紀律、學習情感態度等,這一評價一定要和平時的綜合素質形成評價和教材最後的期末測試相互結合起來。此評價方案為“小學生音樂學習評價方案”中終結性評價(定量評價)的內容,原學生自評、互評師評內容和要求不變。以上各項內容可透過“音樂會”的形式,採取“學生自主選擇+老師指定內容”等多種方式開展。以上評價均採用等級評價(A、B、C)方式。100%-80%為A;79%-60%為B;60%以下為C。
1、評價等級:A、B、C、D四個等級。
2、採用自評和組評的方式
3、特長項:有的學生參加各種文藝演出、比賽等,獲獎證書、獎勵等,都可記錄。
音樂測試應該讓學生感到輕鬆、愉快、評價方式要注意尊重學生的自評、同學的互評、教師的總評相結合。要做到即尊重學生又加強了同學間的相互瞭解;即是瞭解教師自己的教學情況、改進教學手段,也是激勵學生創新、實踐的有效途徑,讓學生在評價的過程中感受愉悅、滿足和自信,感受成長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