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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房工作制度

醫院藥房工作制度

一、藥房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必須嚴格執行《醫務人員行為道德規範》,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解釋,細心調配,對病人態度和藹,文明服務,努力縮短調配時間,方便病人,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二、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執行崗位職責,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脫崗或串崗,認真執行各班崗位職責,工作時衣帽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操作規範,工作中細心、耐心。

三、調配處方時應認真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核實無誤後方可調配發藥,如調配中出現疑問,應及時與處方者聯絡,問清後方可調配,不規範處方、無簽名蓋章的處方或有配伍禁忌的處方,藥房可暫不發藥。發出的藥品應註明患者姓名、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四、普通藥品定期盤存,特殊、貴重、毒、麻、限劇藥品每月盤點,並逐日統計消耗量,做到“藥與賬相符、入與出相符”,嚴格交接班制度。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發出的'片劑,須註明服用方法;外用的乳劑、混懸劑以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須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字樣。

六、藥房的藥品應分類存放、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藥劑人員工作時應當衣帽整齊,室內禁止吸菸,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七、本室工作人員應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遵守紀律,勤奮工作。

八、加強與臨床醫師聯絡、溝通,定期釋出新藥資訊,積極開展臨床藥學工作,指導醫師和病員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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