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房工作制度
導語:為了保證中藥房工作質量,提高中藥房工作效率,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中藥房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樹立起全心全意為廣大病員服務的正確思想,工作認真細緻,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保證工作質量。
二、調配人員根據處方進行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
三、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品、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藥品理性,對臨床診斷。審查無誤後方可調配。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塗改及不合理用藥的處方,應與處方醫師聯絡更正後,方可調配。配方人員不得隨意塗改醫生處方。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四、配方時要仔細稽核處方,認真按照中藥飲片操作規程進行調配。中藥配方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調配稱量準確,嚴禁估量抓藥,毒性、貴重藥材要逐劑稱量,凡需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並在包上註明煎服方法。
五、中藥飲片、配方顆粒核對、發藥應認真執行校對制度和差錯登記制度及“三核對”發藥規定,確保病人用藥安全。
六、門診應有藥品請領制度,應遵守藥品入中藥房驗收制度,發藥應“先進先出”及仔細核對制度,,杜絕差錯事故發生。
七、貴重、毒性藥品按有關規定管理。
八、認真按時做好各種帳務及統計工作,執行藥品調價、報損制度,努力降低成本,並做好處方保管工作。
九、中藥房應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及建立登記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
十、保證患者用藥安全,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有下列情況除外:
1、醫院方面的原因。
2、該藥確有質量問題。
3、患者對該藥確有不良反應。
4、對特殊原因退回的藥品,要認真鑑別是否可收回繼續使用,對有疑慮或已經啟封的藥品,應報損,以對安全用藥負責。
十一、中藥房人員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脫崗,不得遲到早退,應注意個人儀表、工作態度並做好中藥房衛生清潔工作。
十二、下班前關閉水、電、電腦等裝置開關,關好門窗,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