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
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212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財政廳《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103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8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縣直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縣財政局報告。
(四)總結經驗。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應當於2016年11月20日前,向縣財政局(會計股)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及系統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霍邱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縣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縣直各單位、鄉鎮財政所(分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建立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要認真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