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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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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要求,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

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省財政廳成立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周仁杰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省財政廳相關職能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成員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組織全省內

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實施工作,督促檢查階段性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內控評價工作成果驗收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內控實施日常工作。

各市(州)、縣(市)、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及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參照省裡模式,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宣傳培訓、督促落實、進度跟蹤、檢查指導、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地區、部門單位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工作的整體提升。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落實。2016年8月31日前為部署任務階段。各市(州)、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儘快將國家和省廳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要求,部署到基層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和評價要求,透過紙質和電子文件兩種方式,把評價表和評價要求發給基層填報單位。同時,要加強培訓指導,讓基層單位熟悉掌握評價要求和填報要求,以保證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二)單位自我評價。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單位自我評價階段。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吉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吉財會〔2016〕189號)通知要求,按照內控建設新的目標、任務、要求,儘快健全完善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工作,並以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和《吉林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同時對照填表說明(附件4)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附件3),並形成部門或單位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5)。

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要對各單位建立的內控手冊情況一併進行評價。我們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財會〔2012〕21號)、《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整理了《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建設主要工作內容》,附帶列舉了《單位內控手冊》中應包含的主要內容,供各單位在內控建設時參考使用。《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建設主要工作內容》已經上掛《吉林省會計網》,可登入下載參考使用。

各市(州)、縣(市)、各部門及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範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補充指標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附件5)中單獨說明。

(三)財政指導完善。各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各單位開展自我評價過程中,要全程加強指導工作,收到基層單位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後,要進行認真稽核,對工作開展不到位的,評價報表填寫不認真不準確的,應指導單位進行重新填寫,重新上報。

(四)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五)上報材料及時間。市(州)、縣(市)級單位要於2016年10月31日前將填報完成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附件3)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5),以紙質和電子文件方式兩種方式上報本地財政部門,各單位在上報時,要連同重新修訂完善的《單位內控手冊》電子文件一併上報,便於財政部門考核評價工作使用。

各地財政部門在收到基層單位上報材料後,要對本地評價工作進行彙總分析,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彙總表(市縣彙總並報省)》(見附件6),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部門或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附件5),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文件方式兩種方式向省財政廳報送評價報告及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附件3),在上報時,要連同重新修訂完善的《單位內控手冊》電子文件一併上報,便於財政部門考核評價工作使用。

(六)總結經驗。各地財政部門要注意發現內控制度建設典型案例,按照行業類別或者業務模組建設案例庫,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推薦至少三個典型案例。對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鑑意義的典型案例,省財政廳將組織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並將其納入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供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學習交流,並選至優秀案例推薦給財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落實。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有利於行政事業單位明確實施內部控制的重點內容和基本要求,發現內控建設存在的問題,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各地財政、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這項工作做為下半年一項中心工作任務,認真組織,抓好抓實。省財政廳已經把這項工作納入全省會計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內容,考核分值10分。

(二)檢查指導,及時改進完善。各地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認真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和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檢查指導,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調解決。

(三)強化宣傳,推廣經驗成果。各市縣、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同時,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透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以推動全省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工作的深入開展。

聯絡人:省財政廳會計處1626室谷秀雲

通訊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3646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3188550790

附件:1、吉林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點選下載

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點選下載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建立情況評價表點選下載

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填表說明點選下載

5、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點選下載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省直各部門,各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於2016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工作。為進一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落實好《指導意見》,加快內部控制建設,決定在全省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以量化評價為導向,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及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工作存在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貫穿單位各個層級,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做到全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重要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適應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內外部環境相適應,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市、各部門應於2016年7月底前,全面啟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上,各市、各部門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範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結束後,應形成評價報告(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對策措施等),並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明確下一步推進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方向。同時,各單位要注重加強橫向對比交流,學習借鑑其他單位好的經驗做法,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市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透過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督導評價得分較低的單位,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全面推進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

省直各部門應在做好部門本級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整體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向省財政廳報告。

(四)總結經驗。各市、各部門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主要包括本地區(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全面高效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推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市、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調解決。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市、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同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透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

聯 系 人:省財政廳會計處 王朋蓬 吳敏

聯絡電話:0531-82669793、82920823(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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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濟南市市中區濟大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