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暫住證辦理
廣州暫住證辦理
申報暫住、申領《暫住證》的物件範圍凡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行政區內而來本市從事經商、務工和其他經濟活動以及外出探親、訪友、參觀、旅遊、治病、學習、出差等需暫住7日以上的人員,必須申報暫住登記。其中來廣州地區從事經商、務工和其他經濟活動,年滿16週歲的外來暫住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必須申領《暫住證》。
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小一寸彩色相片3張;
3、《流動人員證》(計生證)
4、出租屋納稅發票
首次辦理須親自到外來人員管理中心辦理,照相、按指印留底。一個月後才可取證。(IC卡)
辦理流程:
凡需申領《暫住證》的人員,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張,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到暫住地派出所或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領《暫住證》。具體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凡暫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時內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辦理申報手續,由本人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申領《暫住證》。
凡承租人員的親友來訪,需臨時留宿者,由承租者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辦公室申報。
(二)凡暫住在居民家中的,還需憑親友戶口簿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報。
(三)凡在工礦、企事業單位內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由用工單位統一將需要申領《暫住證》,人員名單列冊登記送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稽核,逐人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申領《暫住證》。
受理時限:週一至週五 正常上班時間
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檔案,從2003年1月1日起徵收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標準是每人10元/月,IC卡工本費是20元
辦理依據:
注意事項及備註:
在《暫住證》有效期內到同一市其他街(鎮)暫住的,必須在新的暫住地申報暫住登記,原《暫住證》才繼續有效。凡離開本市的,要將《暫住證》交回簽發機關,並辦理登出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