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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及材料

2015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及材料

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辦理材料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不需要貼照片,而是本人到現場拍照,所以首次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影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影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影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影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影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 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後,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資訊系統中登記資訊、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材料移送

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資訊、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資訊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透過居住證資訊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上海市居住證需要透過多部門稽核認定,資料齊全情況下,最多30日內可以辦理完成,領取居住證。

2.辦理費用

每本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