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佔用林地補償標準
一、針葉林林木補償標準
人工幼齡林:補償全部造林投資及培育費,造林投資按每畝400元計算,培育費的補償標準,前三年按造林投資的7倍補償,從第四年開始,按照前三年補償標準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齡林:按照徵佔林地面積×主伐期每畝林木產量×700元×85%的標準計算,並在此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進行補償。
人工近熟林:按照徵佔林地面積×主伐期每畝林木產量×700元×50%的標準計算,並在此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進行補償。
人工成熟林:按照徵佔林地面積×主伐期每畝林木產量×700元×20%的標準計算,並在此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進行補償。
二、天然林林木的補償標準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補償。
防護林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的2倍補償。
特種用途林和珍貴樹木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的3倍補償。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樹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補償。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畝3000元補償。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畝1000元補償。
經濟林林木:果樹賠償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賠償意見為標準。其中,果實單價按照前三年市場平均價格計算,果樹產值按3倍補償;
三、林地補償標準
用材林地、經濟林地按照每畝4200元補償。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按照每畝3360元補償。
防護林林地按照每畝8400元補償。
特種用途林林地按照每畝12600元補償。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補償。其中,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按照每公頃13.5萬元計算。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地和珍貴樹木林地原則上不應該佔用,特殊情況經批准徵用、佔用的,防護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補償標準的2倍補償,特種用途林地和珍貴樹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補償標準的3倍補償。
四、其它林木補償標準
房前屋後樹木(楊、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補償。
五、安置補助費計算標準
安置補助費=(徵用林地面積/人均林地面積)×該林地平均年產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產值按每公頃4000元計算。
六、植被恢復費收取標準
徵用、佔用林地植被恢復費的收取標準按照國家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2〕73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