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要求,我廳已啟動對現行《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的修訂調整。為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擬於2016年2月對《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15年修訂調整)》舉行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聽證會人員的條件
(一)18週歲以上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6年2月
地點:廣東省廣州市東山賓館
(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聽證會報名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於2016年1月31日前透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我廳將最終確定人選併發出正式邀請通知。
另外,即日起,《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15年修訂調整)》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具體可登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入口網站(www.gdlr.gov.cn)意見徵集版塊查閱。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於2016年1月31日前反饋至我廳。
聯絡人:曾樂春、蔡 琦
傳 真:(020)87132507
電子郵箱:zhengdibuchang@@sina.com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北天潤路合暉街194號祥興大廈廣東省土地開發儲備局四樓建設用地開發儲備部
郵 編:510635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