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休金2016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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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休金2016新政策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陝西等24個省市區先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調過後的資料,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釋出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 以上。
2016年養老金上調計算公式
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影響退休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漲船高)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延伸
近日全省51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上調了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後人均月養老金達到1525元。此次上調,惠及成都12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的有關通知,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在執行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還對7類特殊情形人員予以了政策傾斜,比如年滿70週歲以上的人員每月再增加40元。增加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近日多個市州陸續將1~4月的補發金額髮放到了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並從5月開始按調整後的.新標準發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
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3元
根據通知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普遍調整的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先按月計算,換算為年,下同)。
根據通知規定,本次調整,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週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資料為準,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週歲確定。企業退休人員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勞教等,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7類情形還可重複累加
實施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
還有7類特殊情形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相關規定的標準和辦法增加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而且同時符合兩類及以上“特調”情形的,可重複累加享受。
此次調整,領取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我省近年來加大了調待標準與繳費年限相掛鉤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調到3元/年。此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增幅越大。成都商報記者余文龍
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