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時間
快年底了,很多人關心年終獎什麼時候發的問題。據網上所知,按照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激勵措施,年終獎發放不具有強制性,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年度表現,按“自己的標準”發放,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如果發放,發放時間一般由企業自行確定。因此,對年終獎什麼時候發,上海承義律師事務所資深勞動糾紛律師王冰認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時,如果企業勞動合同或管理制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日期發,如果沒有約定,那就要看企業良心和老闆心情嘍。
一、年終獎什麼時候發的通常回答:年終獎多在每年12月底至1月初之間發放
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
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此前做過調查,詢問受訪者:你的公司一般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有不年底的嗎?如果你的是在非年底的,是出於什麼原因?工作性質?還是分散到各個季度或各個月了?還是有其他什麼原因呢?
調查結果為:
12月底,年底結 12人 5.04%
春節前,拿完回家 97人 40.76%
春節後發,開工收錢 10人 4.2%
3~5月發 38人 15.97%
6月底發,“年中”獎 6人 2.52%
6月~12月之間發 3人 1.26%
不在年終發,但分散到各季度或各月 1人 0.42%
壓根沒有年終獎…… 71人 29.83%
可見,在約70%發放年終獎的單位裡,其中46%的單位是春節前發,佔了絕大部分。
而有24%的企業是放在年後或其他時間發年終獎。有的企業晚發是因為財務制度,比如某“中”字頭的國企,員工就要等到次年的5月以後,前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利潤分配方案獲得批准才可以發。這些是客觀原因,另外還有一些主觀原因。
據筆者所知,主觀原因最主要的一種型別就是故意晚發年終獎,防止員工年後離職跳槽了。具體情況見下面的分析。
二、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典型情況:推遲發放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
有些員工向公司詢問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後,會失望而歸。因為為防止骨幹人才跳槽,不少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最遲的甚至有推遲到次年年中,讓年終獎變成了“年中獎”、“留人獎”。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調查顯示,為防止骨幹人才跳槽,兩成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早一點的一般在3月份發,最遲的會拖到5月份。
從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就瞭解到,由於員工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引發的年終獎爭議,成了近期職場上的一個不和諧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勞動者的工作熱情和過年情緒。員工年終獎的發放由用人單位管理層負責,發或不發、發多發少,全由少數人說了算,這使得年終獎什麼時候發經常變異為“留人”的籌碼。
歸結起來,“年終獎爭議”較為常見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一是用人單位對“不在冊”的員工拒發年終獎。例如,上海一家外資企業的10名技術人員,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滿,企業不再與他們續訂勞動合同。前不久,他們得知企業開始發放上年度年終獎,於是前往申領。但企業以“年終獎發放範圍為發放時仍在冊的員工”為由,拒絕發放。
二是“年關跳槽,年終獎泡湯”,對於這一比較“通行”的做法,用人單位的理由是“鐵了心跳槽的員工已經沒有價值了”。有的用人單位還認為,年終獎並不是法律規定需要強制發放的收入,而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只不過是單位為了留住員工採取的經營管理措施。
勞動法 戰爭網一位編輯曾經在某合資公司法務部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就盼著到年底多拿些獎金,好痛快地過個年。沒有想到年底卻收到財務部的通知——年終獎改在明年7月發,大為惱火。原來,老闆因為去年很多人拿了年終獎後跳了槽,造成了很嚴重的“心理障礙”。把年終獎什麼時候發作為一種控制制度,推遲發獎時間,防止重要的員工拿錢跑路。即使員工跳了槽,也省下這筆開銷。知道緣由後,小編心裡像推倒了五味瓶,想想每月微薄的薪水,本想用年終獎來撫慰一下,這樣一來,從未想過跳槽的小編,後來還是換了個工作。
對於用“遲發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一做法,網上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觀點,都認為企業的這種做法不可取。企業要留住員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誠意。用推遲發放年終獎的損招要挾員工,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激起員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員工的流失。有人認為,年終獎在節前發,才有年終獎的意義,才能夠體現它的價值,才能夠鼓勵員工更好地熱愛這個企業。遲發年終獎是非常短視的一種行為,而且傷害了廣大員工的心。
企業這種遲發年終獎的做法真能阻止員工跳槽嗎?小編這裡告訴您,這一招並不靈光,如果企業年後對在職員工發放了年終獎,那麼即使員工在年後已經離職,他依然能依法領取上一年度在該公司就職應享有的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