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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生育津貼規定

廣州生育津貼規定

廣州生育津貼規定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15廣州生育津貼申報期限及資料一覽

根據《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生育津貼申報期限和資料】規定:

辦法詳情請見:《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參保人累計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繳費滿1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並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二)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實後存留影印件);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證明;

(四)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原件核實後存留影印件);

(五)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或者計劃生育手術的,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