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發放方式:
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其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併收繳。
2、生育保險補償待遇採取女職工分娩後一定期限內的給付辦法,即凡參加生育保險單位中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後的6個月內,由所在單位填報《蘇州市女職工生育保險補償待遇申請表》,並附生育證、嬰兒出生證、出院小結或死亡證明;流產的,須附醫院出具的流產證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補償待遇的申領手續。
3、生育保險待遇的補償標準,統一按全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順產(包括平產、吸頭器產)的補償6個月;難產(含鉗產、剖腹產、產後出血500毫升及其以上)和多胞胎生育的,補償8個月;領取生育證的女職工懷孕期間因病理原因流產的,補償1個月。 補償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撥付生育女職工所在單位。女職工生育待遇,由單位按不低於省、市有關規定的待遇標準執行。
4、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憑《勞動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生育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就診記錄及醫療費用原始票據、明細清單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補償,補償標準為:流產的補償400元;順產的補償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的補償3600元。
5、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按有關政策未列入職工生育保險範圍(不含上述第四條享受物件),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憑結婚證(或戶口簿)、《生育證》、男方《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女方按政策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的證明、就診記錄及醫療費用原始票據、明細清單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補償待遇的申領手續。補償標準為:流產的補償200元;順產的補償12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的補償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