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處級延遲退休
女處級延遲退休
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釋出通知,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的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階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將年滿六十週歲退休。該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執行。2月27日《新京報》)
延遲退休是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熱門焦點話題。延遲退休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劇的必然選擇,在這一點上人們並無更多爭議,爭議在如何延遲、何時延遲等具體問題上。日前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正副處級女官員年滿60週歲退休的通知,使延遲退休在爭議聲中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在筆者看來,這個延遲退休新政,經過了周全考慮,合理可行。
一是延遲退休物件的級別選擇合理。正副處級幹部,在幹部隊伍級別結構的金字塔中,介於屬於塔尖的廳級以下和屬於基座的科級以上之間,處於級別既不算高也不算低的中等級別。這個級別的女幹部數量,在幹部總數中佔的比例不高。選擇處級女官員作為延遲退休先行試點,有利於保持幹部隊伍的總體穩定,有利於摸索總結延遲退休的成功經驗。
二是延遲退休物件的性別選擇合理。此次延遲退休先行試點是拿女性官員“開刀”。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規定,處級女官員的正常退休年齡是55歲,而60歲退休的新政將讓她們延遲5歲退休,與同級別男性官員的退休年齡相一致。但從當前國人的預期壽命看,女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要比男性高出將近5歲。所以無論是從男女平等的角度,還是從男女平均預期壽命的角度講,讓處級女官員與同級別男官員的退休年齡相一致,並不算是過分。
三是延遲退休新政具有相當的靈活機動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的延遲退休新政明確“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階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週歲時自願退休”。這條規定說明延遲退休新政不具備強制性特徵,而是充分尊重個人意願,靈活性和可選擇性大。如果個人願意延遲退休,則可以繼續工作到60歲;如果個人不情願,經過申請,也可以按正常年齡退休。
延遲退休是一個不得不解決的難題。國家有關方面在解決這個難題上,貫徹了積極穩妥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從而使“處級女官員60歲退休”顯得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