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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處長延遲退休5年

女處長延遲退休5年

女處長延遲退休5年

日前,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通知明確,3月1日起,我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的正、副縣(處)級女幹部,以及具有高階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將延至60週歲,但這一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本人可以申請年滿55週歲時自願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通知》中明確規定,正、副縣(處)級女幹部,以及具有高階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將延至60週歲,但是通知中也突出強調——這一“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本人可以申請年滿55週歲時自願退休。應該說這一通知中,最大的“亮點”不是女處級幹部延遲到60週歲退休,而是“不具強制性”這一重要表述。在筆者看來,“不具強制性”的表述體現出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體現了規定的靈活性。延遲退休,雖是大勢所趨,但是現實中並非人人願意。比如,有的女性幹部健康狀況欠佳,家庭負擔較重,願意55週歲時就退休,還有的單位年輕人較多,崗位競爭激烈,有的女處級幹部也願意“讓賢”,退出領導崗位來培養年輕人。而“不具強制性”的規定,則讓各單位和個人結合各自的情況,動態調整執行,無疑這是政策上的靈活運用,而非一刀切式的強制執行。

另一層含義是體現了規定的人性化。女性幹部相對於男性幹部,有一定的優勢,比如,工作耐心、細膩、親和力強等,但劣勢也更為明顯。比如,現在不少男性50歲之後精力旺盛,狀態良好,能力不減當年,而女性在50歲之後,大多精力減退,狀態不如以往,有的甚至55時已經當了奶奶、姥姥,面臨更多的維繫家庭生活的事務,難有更多的精力和身心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她們來說,“不具強制性”顯然是人性化的舉措,讓女性處級幹部自由選擇55週歲之後,是繼續工作,還是自願退休。當然,對於一些家庭負擔較輕、健康狀況良好的女性處級幹部來說,特別是從事高階專業技術崗位的女幹部來說,延長到60歲退休,也能夠讓她們更好地發揮傳幫帶的作用,相對於過去55週歲退休的“一刀切”式的做法,應該說也是一個積極進步。

其實,在女性處級幹部60週歲退休的問題上,“不具強制性”是非常好的政策和策略,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女性的需求,其積極地意義更在於把是否退休的主動權交給了個人,由個人來決定自己何時退休。因此,筆者以為,女性處級幹部60週歲退休“不具強制性”,這是政策制定上的高明之舉,更是民主精神的展示,值得點贊一番。

女處長延遲5年退休收入增加 至少多領9萬元

據瞭解,目前一名廣東省省直機構的正處級幹部每月的`收入(財政工資+崗位津貼)大約為1萬元左右,儘管目前機關事業單位正在進行養老制度並軌改革,但其總體原則是改革後總體待遇不降低,按照目前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其待遇保持在在職收入的85%左右這一標準,也就是退休工資約為8500元左右。

如果該名女幹部決定延遲到60歲退休,在假定其在這5年內在職工資不變的情況下,延遲的5年會比55歲退休多拿(10000-8500)×12×5=90000元,這還不包括延遲退休的這5年中工資上調、福利發放等待遇,因此可以預期的是,女幹部選擇延遲退休從經濟收益上會有所增加。

此外,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並軌後,幹部將來的退休待遇水平將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延遲退休5年,就意味著多繳5年養老保險,繳費額度多了且繳費年限也長了,這也會使得在60歲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發上比55歲退休多出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