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待遇
1、持居住證人員子女可接受居住地免費的義務教育,並享有居住地參加中高考的資格。
2、參與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3、在居住地可享受法律援助。
4、可在居住地辦理社保參保。
5、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6、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
7、可辦理出入境證件,換、補領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8、可辦理駕駛證、機動車登記。
9、辦理生育服務證。
10、參加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
11、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落戶準則
建制鎮和小城市
1、在當地有穩定住所
中等城市
1、在當地有穩定就業
2、有穩定住所(對住房面積、金額無要求)
3、參加當地社保不超過3年
大城市
1、當地有穩定住所
2、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一定的.年限
3、參加當地社保不超過5年
注:人口在300萬-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就業範圍、年限和住所範圍、條件作出規定,可建積分落戶制。
特大城市
1、當地有穩定住所
2、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一定的年限
3、參加當地社保年限
注:特大城市,如廣上北深都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積分落戶制,並且合理的設定了積分分值,所以想在這些城市落戶的話,還是需要努力攢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