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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證申辦條件及辦理流程介紹

北京市居住證申辦條件及辦理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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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證申辦條件及辦理流程介紹

根據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北京市就業6個月以上;

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釋疑:如何證明在京居住半年以上?

記者瞭解到,公安部在去年年底印發了《關於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中規定,非戶籍人口應當先行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後,符合其他申領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此項規定來看,暫住登記可以證明來京人員在京居住時間。目前《實施辦法》採取了一種與公安部《通知》要求相銜接的寫法:“來京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申報暫住登記”,以保障居住證制度的.平穩實施。

到哪裡申領

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來京人員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機關統一製作。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申領居住證需要的材料

申領居住證的,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並如實提供證明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各項之一。

(1)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領居住證需要暫住證嗎

非戶籍人口先行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後,符合其他申領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需要多久

《辦法》明確,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收到居住證申請材料的,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

從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即可拿到居住證。如果因法定原因需要對延長時限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1)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提交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註手續。

(2)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是積分落戶的必要條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將作為積分落戶的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持北京居住證可享哪些權益?

根據國家規定,居住證持證人應享受3項權利、6項服務和7項便利。而這些權益在北京基本得到了落實。

(1)3項權利: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2)6項基本公共服務:持證人在京還享有就業、教育、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3)7項便利: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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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來京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北京市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稽核:稽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稽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

辦理地點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辦理費用

1、首次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免收證件工本費;

2、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證簽註、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

3、補領、換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注: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釋出。

辦理時限

經稽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發《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