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主管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