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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加班管理制度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

為規範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三、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註明加班工作內容。科室負責人簽字後送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後歸入辦公室存檔登記。

四、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後由當事人按程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五、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20元/天(半天為10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佈,並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六、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兩小時按一天計,兩小時以內按半天計。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七、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佔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八、校領導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稽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式報告審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xxx年9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