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規定範本
一、加班類別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機關各科室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單位重大會議、集體活動、突發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範圍以外、領導交辦的臨時緊急任務,確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無法安排補休的,按本辦法計發加班工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正常工作日7小時以內完成本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否則,自行加班者,不計發加班工資;出差、學習培訓及會議期間(正常工作日)不計加班。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國家法定節假日,由行政辦公室安排機關工作人員(除調研員、協理員)輪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計發節假日加班工資。非值班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處)室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同意,按照法定節假日加班執行。
(三)帶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由勞安科按照職工工齡計算應休假天數,各科(處)室負責人根據本科室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在原則上不影響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寫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申請表報經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准,行政辦公室備案,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如職工本人不申請年休假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年休假,同時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年休假期間,不再享受績效工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准,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實際天數,視作加班,並按照本辦法計發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加班天數、當日基本工資、當年日工資收入及加班工資的確定
(一)加班天數
工作人員當日累計加班不足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
(二)當日基本工資
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當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1.75天(國家法定製度工作日)。
(三)當年日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當年日工資收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261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四)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30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300%。
4.帶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的工資報酬。即日加班工資=當年日工資收入×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