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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法第解讀

新安全法第五十條解讀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釋義】本條是關於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一、傷亡事故的發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兩種原因。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減少傷亡事故的主要措施。而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方法,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從業人員應當有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意識。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內容包括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意識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它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兩方面內容。從業人員透過思想認識教育要提高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勞動紀律教育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條件,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前提。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是提高其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過程、作業方法或者工藝流程;生產經營單位內特別危險的裝置和區域;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特種裝置的基本安全知識;有關預防生產經營單位常發生事故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構造、效能和正確使用的有關常識等。安全技能教育是鞏固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必要途徑。其內容包括裝置的效能、作用和一般的結構原理;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及裝置的使用、維護和修理。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應當達到相應要求,如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來說,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後,要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能制定、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能正確組織、指揮搶救事故;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改善安全措施的能力。

三、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多種多樣,如組織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班;班前班後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施工和檢修前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各級負責人和安全員在作業現場工作時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安全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安全技術知識講座、競賽;召開事故分析會、現場會,分析造成事故原因、責任、教訓,制定事故防範措施;組織安全技術交流,安全生產展覽、張貼宣傳畫、標語,設定警示標誌,以及利用廣播、電影、電視、錄影等方式進行安全教育;透過由安全技術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專題會、表彰會、座談會或者採用安全資訊、簡報、通報等形式,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上述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