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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

15年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3000字

15年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3000字

一、 實習點滴

於老師給我實習的任務是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實踐適用,並熟悉司法審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個小時到法院,幫老師做做內勤。之後,老師或給我們一個案例,讓我分析,每天下班時,把自己的分析結論成稿交給老師,第二天老師會和我交換意見,針對我分析給一些指導。每次同一個案例我會分析好幾次,開始時,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點撥我們,直到我們對一個案例有了一個較為清晰、合理的認識,老師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討論,這使我積極性很高,收益當然也很多。後來對案例分析有點熟悉了,我經常會提出不同的觀點,且會給出自己的理由,有時候我甚至會和老師因為觀點不同,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我很開心,老師對我的意見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見很幼稚,老師都會耐心的和我探討,讓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認識到自己觀點的缺陷,最終達到依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裁判的境界。這些話雖然看起來有些大,在學校也背得滾瓜爛熟,但真正拿到一個具體的案例,要能做到對證據效力進行正確的認定,拋開先入為主的觀念及個人情緒而中立的依據證據認定事實,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簡單!儘管上學期實習時郭老師在這方面已經很好的指導了我們,但是過了半年,這一切還是想從頭開始一樣,又從頭開始,法學的深奧可能就在於它總是新的,永遠沒辦法給他一個定論。直到實習結束,我還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確認定證據效力,基本能客觀的還原事實,作出一個較為滿意的裁判而已,但能達到這種程度已經讓我從中學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個案例是原告陝西建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一案,這個案子最後是由我負責的,但從接手這個案卷達七八釐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決經歷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從一開始把焦點鎖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該焦點而轉向討論補充條款是否有效,我們無數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證據翻了無數遍,資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終依據雙方證據結合庭審,透過對相關法律的查閱,我們得出的結論與最初的判斷大相徑庭。透過對這個案件的全程掌握,讓我在專業技能上確實長進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們就這樣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師很少讓我們去聽審,實習40多天我只聽過三四次庭審,郭老師認為不太複雜的案子,我們沒有必要去聽,所以我們大多時間都在忙著分析案例。

除了在於老師的指導下,我們做了很多案件審判的工作外,庭裡其他老師也熱心的指導我們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實務工作,撤訴和送達的相關事宜,上訴的相關事宜及合議庭筆錄的書寫等等,這也讓我們受益匪淺。

在與律師、當事人的交流中,讓我們對法律職業,對社會,對世態人情等等也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在實習中接觸到的律師中,有些衣冠整潔,讓人眼前一亮,給人一種思路敏捷,法律素養極高的印象,他們提供的證據就讓人感覺很不一般,證據目錄清晰,證據充分有力,很明顯對當事人很負責,很值得我們學習;而有些則和一般當事人沒什麼兩樣,嘴裡還充滿了對法律職業的怨言,而提供的證據,也很不到位,對當事人很不負責。觀察著這些律師不同的言行,透過與他們的交流,讓我們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們以後要是做了律師,會是什麼樣子?該怎麼樣?內心有一種現實的緊迫感。實習時也接觸了一些當事人,透過他們的眼睛,我們認識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麼樣子的,學校之外現實的社會是什麼樣子的。

實習時,除了工作以外,我們與法院的老師們也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從他們身上也學到了很多。

二、實習成果

實習40天,成果也是顯著的。在於老師的指導下,我修改的`判決書共計6份,個人負責書寫判決書2份,撤訴裁定書8份,中止訴訟裁定書8份,調解書2份及保全撤銷裁定1份,還幫其他老師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務,最終得到了民二庭老師的好評。裁定書的書寫比較簡單,固定的格式,只要細心些,找準法律依據即可。判決書的書寫是有難度的,雖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認定的事實,得到的結論變成書面語言,內容全面簡練,邏輯清晰嚴密,說理充分,判決適當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不僅要求要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對語言組織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們修改的6份判決,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給自己挑毛病,想方設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並快樂著。而自己寫的兩篇判決書,更是挖空心思,費盡了腦汁,寫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的判決書,寫這篇判決書整整花了我三天時間,每天我坐在電腦前翻卷宗,翻法條,雖然最終成稿了,但還是不怎麼理想,老師最後還指導著修搞了很多遍,就判決結果都改四次,雖然還不能算最終成稿,但我覺得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實習的最終效果,下面給出的即為該判決書的事實認定,法理分析,最終判決部分:

經審理查明:2004年被告湖被中醫學院委託湖北大華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為其新建校區一期校園的市政一標段工程進行招標。原告以內容包括預算價4,320,338.05元、投標價402.86萬元、並按合同總價下浮2%的投標檔案中標。招標檔案、中標檔案均已備案。2004年8月27日原、被告協商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道路及管網溝一標段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一),《合同》第23.2條規定“本合同價款採用施工圖預算、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第23.3條規定“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施工中設計變更、隱蔽工程中未見預見的專案、臨時增減的工程量,據實計算”。補充條款一中第四條規定“合同價款按乙方在中標檔案中的預算價款確定432.0338萬元。此價款僅作控制進度、撥付進度款的依據,不作結算依據”,第五條規定“工程結算以施工圖為主,全部據實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審定的最終工程造價讓利9%”,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補充條款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發生衝突,按甲乙雙方意願以本補充條款為準並執行”。原、被告在按約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新增了籃球場、排球場等零星工程及進戶路連線道路等零星工程,但並未對其進行招標。2004年12月18 日雙方於就籃球場、排球場工程簽訂了另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二),該條款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工程結算以施工圖為主,全部據實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審定的最終工程造價讓利11%(含進出場費、臨建費用等)”。工程竣工後,被告依法委託北京金馬威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審定:道路一標段含稅工程造價為12,359,178.66元,扣除9%優惠和審減率超過8%的審計費,審定後結算金額為10,906,385.17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籃球場、排球場等零星工程審定金額為1,864,794.50元,扣除11%優惠金額和審減率超過8%的審計費,審定後結算金額為1,571,903.37元;委託湖北恆基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對進戶路連線道路等零星工程審定:結算造價金額為552,857.63元,根據約定的9%讓利的工程結算款為人民幣511,200.71元。對上述稽核結果,原、被告雙方共同蓋章確認,且被告已按該結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項。現原告以補充條款一及補充條款二工程造價結算方式之規定均背離了《合同》的實質性規定為由,要求被告據實結算,支付原告扣減的工程款合計1,359,11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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