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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執行庭實習日記

法院 執行庭實習日記

法院 執行庭實習日記


今天是實習開始的第一天,我們幾個被安排到南崗人民法院實習的學生,在法院門口等待老師。隨後,老師帶領我們進入法院,透過嚴格的安檢之後,可以看到法院主樓梯上四個大字“嚴肅執法”,被這四個字深深地震撼了,讓我們明白進入法院這個神聖的地方,一切都得嚴謹、最終目的是執好法。

隨著工作的分配,我成為了民事審判二庭的一員,這裡主要是處理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主要工作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傳票的送達。在前輩的指導下,初步瞭解了民二庭的工作流程,以及到其他科室進行相關工作的瞭解,為日後正式著手工作奠定了基礎。

DATE 11.07.22

實習的第二天,經過昨天一天的瞭解,大致明白我所在的民二庭的工作任務。我的基本任務是通知當事人取傳票,或者當事人自行到法院來取,或者送到當事人的住址,或者透過留置送達和郵寄的方式送達傳票。

傳票的填寫是十分講究的,也必須十分認真,這關於當事人是否明白調解和開庭的時間,確保當事人能到庭。傳票中案號必須填寫認真,案由一項可按實際情況,合同糾紛、繼承、借款等等。送達人的署名也不可模糊,以及得在注意事項上填寫上辦公室電話方便當事人聯絡以及詢問。最後送達時間一定的真實填寫,這與審期及送達期間密切相關,多一天、少一天都可能影響整個審判程式的運作。蓋上法院公章的傳票方為有效傳票,公章的位置的精確不可馬虎。

今天學習寫傳票及蓋公章,一張傳票的誕生很是不容易。

DATE 11.07.25

今天是實習的第三天,正式接觸工作,給當事人打電話通知其到法院取傳票,跟當事人預約時間進行傳票的送達,當事人在本地區,那麼這是最為順利的一種處理,面對面交接。

但是,碰上當事人身處外地,那麼便複雜一些。詢問當事人是否讓其成年家屬代為領取或者讓其授權的代理人代為領取,若這兩種方式均不可行時,必須得到當事人身處地的詳細地址,並第一時間,透過快遞郵寄的方式讓當事人得到傳票,簽收郵件的日期的送達日期。

另外,也會聯絡親自上門送傳票,由於當事人在本轄區,卻因種種原因未前往法院取傳票,法院人員將親自送傳票上門,由其本人或成年同住親屬或在有證人的情況下簽收或返還傳票。假如各種方法都無法送達,將採用公告60天的方式,視為送達。

DATE 11.07.26

今天我第一次跟當事人接觸,直接給當事人送傳票。這過程也大有學問,給原告送傳票,的準備如下檔案:送達回證、民事確認筆錄、風險提示書、受理舉證通知書。而給被告送傳票,就得準備如下檔案:送達回證、民事確認筆錄、風險提示書、應訴舉證通知書,必須還得準備起訴書。在與當事人交接時,的說明調解、開庭時間,還有明確辦案人的名字,讓當事人跟辦案人聯絡。

特別要注意這麼一種情況,就是出現當事人拒絕接受傳票。如果跟當事人面對面說清楚了情況,其仍然拒絕牽手的話,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的方式,當然是按程式處理。

透過與當事人的直接接觸,對一個案子以及送達程式多層面的瞭解。

今天由前輩帶著跟一個案子的原告一同前往被告住所地進行判決送達,由於一直找不到被告,只能在其住所的門上貼上判決書和發文,視為送達。這僅僅是第一步。第二步,得到中級法院,繳費進行為期60天的公告,最後直到公告期滿,視為公告送達完成。那麼審判階段完成了,之後的程式由執行局處理。而公告期滿,我們致電原告取到判決書。

第一次外出送達,明白了公告送達之前的一系列程式,包括如何跟原告溝通,如何到中級法院繳費等以及公告期滿了還得馬上通知原告取判決書。

DATE 11.07.28

今天進行裝訂卷宗及卷宗、卷內目錄等一系列工作。

本人為裝訂不是什麼難事,不復雜。等自己操作的時候,就知道這真是一個技術活。裝訂,首先是打孔。用的工具是最原始的錐子,往材料的'裝訂線處鑽出洞來,這一過程也大有學問,首先不能太在外沿處扎孔,另外還不能過於使勁,弄了一本卷宗,出了一身汗,等忙了兩三份之後,也就熟悉了。

卷面上得寫上案號,以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有利於查詢的方便,節約時間,不至於白忙活。

卷內目錄,按頁碼以及內容一一對應,仔細檢查,這關乎審判員進行開庭前準備工作。 今天一天下來,既動了體力也動了腦力,記憶力也有所長進吧。

DATE 11.07.29

今天進行了卷宗的整理,這十分講究順序的。而且由於是整個案子從立案到送達、又到開庭到執行完畢,無上訴或判決完成的見證。

卷宗第一部分是目錄。第二部分是立案資訊表,關於案子的資訊。第三部分是票據,僅此一張的收費憑證。第四部分是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資料,代理人的委託書等等。第五部分是證據。第六部分是判決書。第七部分是由送達回證、封卷頁組成。

正本卷宗基本上是按如上的順序進行整理,最後必須貼上封條,一本卷宗經過一系列整理,便可正式入櫃存檔,待以後查閱。

DATE 11.08.01

今天學習郵寄送達。由於,找不到被告或被告無法到達法院取傳票。因此,我們通常會與原告到法院郵寄處郵寄傳票及相關檔案至被告,以這種方式通知被告到庭。

郵寄的檔案包括傳票、風險提示書、應訴舉證通知書,缺一不可。至於郵寄地址,則通常由原告提供,當然在我們聯絡到被告的情況下,可以確認被告地址。明確的郵寄地址,是被告能接收到傳票的前提。

另外,若被告不能親自取郵件,可由其成年親屬代為簽收,對於這點,郵寄人務必在郵件上寫“可由本人成年親屬簽收”字眼。

今天任務不多,我便拿來卷宗,研究起起訴書來。

如何書寫起訴書,我是這樣總結的:

第一步,必須寫清楚的是原告的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聯絡方式。若委託代理人,也把代理人的身份資訊寫清楚,姓名、聯絡方式、律師事務所地址。

第二步,原告作為具狀人,必須仔細寫明被告的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應該寫上的是明確可以使用的被告資訊。這關乎能否順利聯絡被告,保證審判程式的有序開始。

第三步:寫明請求事實以及請求標的額。

注意請求事實中,應引用原告、被告、案外人等字眼,若是出現有關助證的車輛應寫出車牌號。請求標的額的明確,直接影響訴訟費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