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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心VS能力哪一點更重要?

責任心VS能力哪一點更重要?

辯論會已經結束了,沒有參加到,真遺憾!我把我的觀點寫成日誌!

我認為,“責任”從大道理說,就是最基本的職業精神,從小的來說即一個人做事的基本準則。記得看過一個電視專題片,侯先生談起自已的父親侯寶林大師對他的影響,一段******期間的往事,侯老先生當時由於受到衝擊,被分配掃廁所。但他毫無怨言,整日樂呵呵的將廁所打掃得乾乾淨淨,逢人還主動招呼,一點不因掃廁所感覺低人一等或不好意思。侯耀文當時不理解,就問他的父親,他的父親回答他“既然分配我掃廁所,那麼這就是我的新工作,我就必須要做,還要做的比別人都好”。這種寵辱不驚的精神,一直銘記於侯耀文的內心,並一直激勵著他日後漫長的藝術生涯。這個故事說明這樣一個道理,只有負責任的人,才有資格成為優秀團隊中的一員;缺乏責任心的人,也就沒有了發揮才能的舞臺,成就不了事業的同時,只能整日沉溺於“怨天尤人”之中。

一個人的工作做的好壞,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有沒有責任感,是否認真履行了自己的責任。人的一生必須承擔著各種各樣的責任,社會的、家庭的、工作的、朋友的等等。人不能逃避責任,對於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要勇於承擔,放棄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時,就等於放棄了生活,也將被生活所放棄。責任可以使人堅強,責任可以發揮自己的潛能,能力,永遠由責任來承載。責任可以改變對待工作的態度,而對待工作的態度,決定你的工作成績,正如書中所說的“假如你熱愛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討厭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獄”。我們在工作中,就是要清醒、明確的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揮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難完成工作,認識到、瞭解到自己的責任,清楚自己的職責,並承擔起自己所在工作崗位的責任,那麼工作就由壓迫式、被動,轉化為積極主動,並享受工作樂趣,取得成績的快樂。

有些事情並不是需要很費力才能完成的。做與不做之間的差距就在於責任。簡單的說,按時上班準時開會等一些工作上的小事,真正能做到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違反單位制度,說到本質就是一種不負責的表現,首先是對自己單位和職業的不負責,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沒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負責的人。責任承載著能力,一個充滿責任感的人,才有機會充分展現自己的能力。

“責任重於泰山”,這是我們經常講的一句話。每一個能夠成功發展的優秀企業都非常強調責任的力量。可以說一個人的成功,與一個企業和公司的成功一樣,都來自於他們追求卓越的精神和不斷超越自身的努力。從某種意義上講,責任,已經成為人的一種立足之本,成為企業求生存求發展的重要能力。一個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即使是一個自由職業者,他也會和各種團隊、組織和人員發生往來,在這個過程中,責任感是最基本的能力,如果你缺乏責任,組織不會聘用你,團隊不會讓你加盟,搭檔不願意與你共事,朋友不願意與你往來,親人不願給你信任,你最終將被這個社會拋棄。在這個世界上,有才華的人太多,但是有才華又有責任的人卻不多。只有責任和能力共有的人,才是企業和公司發展最需要的。

責任即榮譽。為榮譽而工作,就是主動爭取做得更多,承擔更多的責任;為榮譽而工作,就是全力以赴,滿腔熱情地做事;為榮譽而工作,就是為企業分擔憂慮,給領導減輕壓力,給上司以支援,給同事以幫助;為榮譽而工作,就是自動自發,最完美地履行你的職責,讓努力成為一種習慣。努力工作,忠誠於企業,在捍衛企業榮譽的同時,也樹立了自己的榮譽。自己會受到人們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