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京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物件條件與補貼以及申報程式
2017年南京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物件條件、補貼和申報程式
(一)補貼物件、條件及標準就業困難人員。經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申報就業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按本市公佈的當期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的2/3給予補貼。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階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畢業一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申報就業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本市公佈的當期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的2/3給予補貼。
(二)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延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補貼可延長至退休。
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階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申報、稽核程式
(1)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按季申報、按季核發。符合申報條件滿3個月的靈活就業人員攜《就業創業證》等資料,向本人戶籍所在社群(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本季度補貼申請,填寫《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稽核
社群(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核實申請人就業困難狀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靈活就業去向及社會保險繳費情況。
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對上報的材料予以複查,並對靈活就業情況進行抽查。
區人社部門對街道(鎮)上報的材料予以稽核,並進行抽查。
(3)複核
市人社部門對各區錄入資訊系統的資料進行復核彙總,將彙總表報市財政部門。
(4)核撥
市財政部門審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