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藝術品保險市場介紹
藝術品保險在我國如同一張“白紙”,直到20XX年5月故宮博物館失竊案的發生,這個新興產業才引起了藝術市場各界人士的關注。今年出臺的《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大力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必然涉及到藝術品的確權、確真、評估、保險等關鍵問題,而這些問題缺乏法律監管和保障,其中藝術品保險的建立是我國藝術品市場發展的重中之重。如何發展藝術品保險從而引導藝術品市場以良好的態勢發展成為了當前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20XX畢加索中國大展在上海成功舉辦,當時我國藝術品保險業務並未全方位開展,所以高達52萬歐元的保險費的保單由世界三大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中國藝術品市場走向國際化、規範化、金融化之前,首先要建立並完善國內的藝術品保險市場。當前我國的藝術品保險市場正處於摸索階段,部分保險公司開始涉及藝術品保險業務,但未將藝術品保險與財產保險從根本上區分開,只是套用財產類保險,至今還未自主開拓藝術品保險的相關保險單,更沒有專業的藝術品保險公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國外較為成熟的藝術品保險,可為我國藝術品保險產業尋找可資借鑑之徑。
一、西方藝術品保險誕生起源
1990年發生在波士頓的加德納特博物館盜竊案,價值超過3億美元的13件昂貴而又未保險的名畫被盜,卻未得到任何補償。目前這些藝術品的價值遠遠超過了當初失竊時的價值,所以藝術品市場迫切需要完備的保險制度來為藝術品保“價”護航。儘管西方很早就有了與藝術品相關的保險業務,但直至上世紀60年代才有專業的保險公司發展藝術品保險。北極星保險公司(NordsternVersicherungs AG, ie, Nordstern InsuranceCompany)建立於在上世紀50年代德國柏林,該公司的一些高管自己就是收藏家,他們敏銳地捕捉到私人收藏家購買藝術品保險的需求,但由於藝術品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藝術品保險應當從普通的保險中隔離出來單獨保險,這些高管們將保險單設計成類似於“內陸水運保險”(Inlandmarine insurancepolicy)的保險,開始將之應用到藝術品保險方面。因此,藝術品保險是在內陸水運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內陸水運保險亦被稱為“移動財產的保險”(floaters),為處於下列三種情況的藝術品提供財產基本險:在所有固有命名地;在運輸途中;作為運輸中一部分的固定地點(AOL)(如倉庫)。
到上世紀中期,北極星保險公司成為安盛集團的子公司,隨後改名為安盛藝術品保險公司(AXA Art InsuranceCorporation)。安盛是世界上唯一一家僅提供藝術品保險和藝術品服務的公司,為藝術家或收藏家的藝術品提供保險,以及為畫廊,展覽會,藝術品交易商和博物館的藝術品貿易提供專業服務。他們的銷售途徑主要有:透過網際網路與客戶直接聯絡;直接與機構聯絡;直接與第三方獨立的保險經紀人聯絡。第三方獨立的保險經紀人代表被保險人,並由保險公司支付佣金。此後,藝術品保險市場日益發展且競爭異常激烈,新的藝術品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不斷創立,如美國國際集團私人客戶部(AIGprivate Client Group)、丘博保險集團(Chubb Group ofInsurance)、消防員基金保險公司(Fireman's Fund)以及聖保羅旅行者保險公司(St. PaulTravelers)。
二、西方藝術品保險的基本情況
藝術品保單通常能夠保障三種基本風險:火災、水患和失竊。有一些風險管理程式能夠將這幾種風險最小化乃至完全規避。基本的風險管理技術有防火和防盜系統,以及低溫感測器預警系統。藝術品保險單通常不提供藝術品自然物理損害的保險業務,因為這些損害並不是在特定的某一時刻或時段發生的,而火災、水患和失竊是在特定的某一時刻突發的特殊事件,因此可以保險防護。
藝術品保單有兩種基本劃分方法。根據賠償損失的專案分為兩種。一是綜合保險單,其損失賠償的範圍已引起爭議。二是指定危險保單,該保險單隻賠償保單中已明確規定若干原因造成的損失,比如火災和失竊。而保險單中未作明確規定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藏品的性質以及保險單的保險範圍,一是全額保單,是根據市場價值針對大量的小物件做的保險,如藏品、器皿和雕像等。二是約定價值保單,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事先共同商議好了被保物品的價值,在損失發生時,能夠快速理賠。大部分保險合同同時包含約定價值及一攬子承保物品價值,併為有發票和收據的藏品提供保險服務。如果藏品中的單件物品受損,投保方則可以收到150%的保險金;如果一束藏品中的所有物品都受損,投保人只能獲得與該束藏品等價的賠償。每年,保險公司針對收藏家、交易商和博物館的藝術品保險單,在保險到期前會重新制定藝術品保險單的價格和條款。每2-4年,西方的保險公司要重新評估藝術品,時間間隔視收藏或收藏中不同標的的種類而定。
藝術品保險單規定了藝術品保險公司的賠償方式。如果收藏家僱傭了藝術品保險經紀人,可以諮詢其經紀人哪些條款最適合。和其他保險不同,藝術品失竊後被尋回,投保人可以請求重新獲得藝術品所有權,並還回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告知保險公司他們的藝術品失竊,保險公司立即展開調查。只要是投保書中包含的賠償專案,投保人可以立即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也可以選擇等待保險公司的深入調查。當藝術品被修復後,投保人可以用保險賠償金“買”回該作品。此外,如果在藝術品登記公司網站上註冊過的藝術品,其失竊後的損失遠遠低於未註冊的藝術品,所以保險公司對註冊過的藝術品的保費可以打折。
最具爭議的話題就是藝術品保費該如何確定。尤其是一些博物館,他們擁有很多天價藝術品,居高不下的保費在國內外都是藝術品保險業停滯的關鍵原因之一。西方保險公司提出了一個創造性的解決方案:根據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設定一個賠償金上限,併為投保人提供一個保險的物理空間區域,而不是將所有的藝術品納入保險範圍,尤其是博物館,保險公司應當權衡如何為博物館內部的館藏藝術品設計保險。
三、藝術品保險的前置風險控制
藝術家或收藏家為防止因意外事故發生造成的藝術品價值損失,為藝術品投保;而對於藝術品保險公司來講,藝術品收藏家的防損措施是風險控制的前置階段。
對於投保人而言,對那些放置在家中欣賞的藝術品和用作他途的藝術品,這兩種情況下的'保險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當藝術品受損時,為提供維修或用相近且優質的材料來替換而設計的。後者是當藝術品受損時,為了賠償給投保人所持藝術品的難以或無法修復的經濟上的損失而制定的保險。當投保人索賠請求發生時,投保人可以和藝術品保險公司協商,如何索賠取決於投保人的偏好:投保人可以選擇讓保險公司尋找並獲取藏品中某個遺失的單項藏品的替代品,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對於收藏家,乃至眾多的博物館和畫廊而言,都應事先設定一個藏品管理計劃以降低自然災害等風險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通常也會建議或要求收藏家建設一個風暴避難所(stormshutter)來規避颶風和暴風,建立安全屋(saferoom)來規避水災,並且採取特殊懸掛式硬體防止牆壁裂縫、書櫥與牆體連線、易碎物件用蠟封方式規避地震。投保人在突發情況前要有提前保護措施,儘可能減輕損失,以便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以及制定合理的索賠價和保費。
投保人也可以選擇一個具有豐富保險業務經驗且信譽良好的藝術品經紀人,為收藏家提供風險管理計劃,給客戶提供最好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建議。初次聘請經紀人時,應和經紀人協商藝術品保險單的型別,保險公司需要做什麼,如何支付保險賠償,保險歷時多久,在事故發生後的細節等。藝術品經紀人也應引導投保人注意保險單外的情況,如:藝術品條款不包括神秘失蹤或被員工盜竊。這兩個特殊事件會在使用貨幣支付索賠或保險公司拒絕索賠時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
無論投保人對待藝術品是一種情感訴求,抑或是希望從中得到投資回報,照看和保護藏品束中的單品免受損壞和偷盜都是他們應盡的義務。因此,任何一個藏品束的管理程式應包含風險管理和防損組合,將潛在的風險最小化。
四、藝術品保險的監管
藝術品保險的監督機構。基於保護投保人的利益,應由專業的機構為保險公司評估和監管。這種監管與保險公司支付投保人賠償能力相關。國際上的評級機構都是獨立的私人企業,它們不受政府控制,也獨立於任何被評級的物件。它們掌握眾多的實驗室和詳盡的資料,採用先進科學的分析技術,又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大量專業人才,制定的行業標準十分嚴格、規範。因此,它們所做出的信用評級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在美國主要的保險評級機構中,最主要的就是A.M.Best保險評級機構。越來越多投保人意識到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和財務公司賠償能力息息相關。謹慎的投保人只願意購買具有高評級的保險公司的保險單,這些保險公司具有良好財務實力並且能夠提供必要保險限額,以此來降低自己的投保風險。
藝術品保險的保障機構。西方藝術品保險市場中有兩家較為權威的保障機構,一個是國際失蹤藝術品記錄組織(Art LossRegister),另一個是藝術品登記公司(Fine ArtRegistry),這兩家機構都可以透過網路註冊登記藝術品,但側重點不同。國際失蹤藝術品記錄組織側重於記錄被盜藝術品,是世界上最大的被盜藝術品資料庫。而藝術品登記公司側重於保護在該網站註冊登記的藝術品產權。藝術家、收藏家、美術館、畫廊都可以永久登記註冊他們的藝術品。這家公司是獨一無二且享有專利的,目的是防詐騙和失竊,還有助於保護藝術品市場的真實性。該網站也解決了藝術品確權的問題,同時也是被盜、失竊藝術品的核心報告站,有助於尋回藝術品。他們不斷跟蹤、記錄藝術品的動向,也有助於保險公司解決各項問題,所以在該站註冊、登記過的藝術品的安全效能夠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