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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病假及保險的問題

勞動法關於病假及保險的問題

我在一傢俬人的公司做文職工作,現在懷孕7個半月,準備8個月的時候提前休產假,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我:1.產假僅有4個月,如果超出可以請病假。2.但是病假期間沒有任何薪資。3.而且每月要上繳給公司520多元的保險費(我們公司給員工上4險)。4.在休假期間,文職的`職位公司要另外聘請員工,你休假結束是否能回來工作,回來時在什麼崗位,公司還要以那時候的具體情況來定。
上面的4點,除了第1點我沒有異議之外,其他3點都有點拿不準,不知道是否公司規定的是合法的。另外,在生育險的規定4個月產假補貼期間,我每月的保險費用是不是公司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