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準備什麼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被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書面陳述及答辯,通知之日按當事人簽收通知書之日計算。
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的病歷資料由患者提供,患者死亡的,由法定代理人提供,但急危患者的搶救病歷資料除外。
關於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書面陳述及答辯,是指醫療事故爭議技術鑑定的'被申請人收到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通知及申請人的申請書副本的,在法定期限內,就申請書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鑑定請求,進行陳述和辯駁的書狀。
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書面陳述及答辯,分為首次鑑定的書面陳述及答辯、再次鑑定的書面陳述及答辯和應中華醫學會組織的鑑定的書面陳述及答辯。
二、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答辯書的要求是:
第一,必須是被申請人提交的;
第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
第三,必須就鑑定申請書的內容進行答辯。
三、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書面陳述主要有三種情況:
1.被申請人認為無須就鑑定申請書的內容進行答辯的,可作書面陳述;
2.被申請人的書面陳述可包括在答辯書中,無須另外提交書面陳述;
3.如果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作為當事人或者第三者,無論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應醫學會的要求和衛生行政部門同意,應當在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的同時,提交書面陳述及答辯。
此外,鑑定申請人提交鑑定申請書後,如果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認為有新的理由需要補充,或者應醫學會要求就某一問題作補充說明時,可以提交書面陳述;還有,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後,還可提交補充書面陳述及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