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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需提供哪些資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二)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2、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影印件;

3、醫方答辯;

4、醫方代理委託書;

5、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