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此改簽勞動合同,合理嗎?
第二節課案例:如此改簽勞動合同,合理嗎?
某銷售員林某在上海某公司工作快十年了。不久前,公司來了一位新的人事主管,他提出公司現在要調整組織架構,要求他都跟公司下屬的連鎖分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表示這也是老闆的意思。老闆對他一直都還不錯,他本來想就按照公司的意見籤合同算了,但是又有同事說這其中可能有詐,不知道這樣重新籤合同會有什麼風險?請幫忙分析一下。
(答案公佈時間11:10左右)
第二節課案例解析:
在履行期間,被要求重新籤合同,而且合同中的還發生了變化,這確實會給林某的相關權利行使帶來影響。
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明確了勞動者接受誰的管理監督、為誰服務,同時也明確了相關法定義務的承擔者。重新籤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主體,按現行的法律法規看就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與新的用人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係。上述行為對勞動者的相關權利會帶來較大的影響。比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會因此中斷、勞動次數因此而重新起算,這兩項直接影響到勞動者今後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權利的行使。而變更合同主體,如新用人單位缺乏足夠的履約能力,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後可能無法與勞動者持續勞動關係或發生意外後無法給予勞動者足夠的保障。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相關待遇的享受也可能產生影響。現在的勞動合同大多是格式化的,其中關於勞動報酬、福利待遇以及制度規定等均只做原則性表述,具體內容通常透過員工手冊、等體現。勞動者在重新籤勞動合同時,如不加註意,可能對今後享受待遇等帶來不利影響。
本案中,林某在該公司工作已近十年,雙方關係也比較融洽。因此,對於公司現在提出的重新籤勞動合同的要求,他可以根據公司及本人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決定是否籤。如果確屬公司結構調整,他也願意繼續在那兒工作下去的.,那麼他在重新籤合同時,需要注意二點:
1、在原公司工作已近十年,意味著原合同到期將享有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現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公司要求他與下屬連鎖公司簽訂合同,雙方應對他原來的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做相應的處理,即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在重新簽訂合同時明確原工作年限視為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以避免今後產生麻煩。
2、對於在新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及規章制度等,在重新籤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關注,避免今後發生因約定不明而至訴訟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