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調高,需要更改或加簽勞動合同嗎?
我在深圳外資公司工作,今年二月入職,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現時工資每月1,100元,試用期後每月1,300元。但由4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調高至每月1,320元,請問:
1.我是否由4月1日起,工資就調高至每月1,320元?還是要到勞動合同續約才可調高至每月1,320元?
2.如果由4月1日起,工資就調高至每月1,320元,那麼需要更改或加簽勞動合同嗎?
3.現在的.勞動合同訂明三個月的試用期後,每月工資1,300元,即是加200元工資。如果由4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調高至每月1,320元,公司有權不加我200元工資嗎?因為最低工資也較我試用期後的工資1,300元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