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現在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後的工資由老闆決定
公司面試時是經理和總監跟我談的工資是4800,試用期三個月,表現好可提前,試用期要按70%發工資,我沒同意那樣的話我只能拿到3360,實際應該是4800*80%=3840,總監說就按5000*70%=3500來算,試用期過後,少發給我的3840-3500=340補發給我,我同意了,現在我提前轉正了,但是隻給我4000,算工資的說問老闆的,老闆說是4000,說公司都是這樣,所有人的工資試用期過後由老闆決定,按4000來算的話,試用期你的工資沒少給,轉正後就多退少補,至於要不要多退少補由老闆決定。當時經理跟算工資的說了我的工資在4500-5000之間,如果當初對我的工資有質疑,覺得高了,發第一個月的工資時就該問老闆,為什麼要等試用期過後?如果給不起這個工資,可以不通知我來上班,7月份到現在我在這公司工作四個多月了,9月份的工資是轉正後的工資到現在還沒發,不知道是他們的.圈套,還是他們內部的管理的漏洞,我想辭職了,聽公司人說老闆八面玲瓏,一般和別人打官司從來沒輸過,入職時有填資料表,上面註明工資4800。我在A公司上班,負責B公司的賬,C公司發工資。這三個公司都是關聯企業,請問專業的律師或曾經歷過和我一樣的事的朋友,給支支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