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員工受工傷後,單位不願意承擔責任的事件,小編溫馨提醒員工應該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即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要求企業賠償。
一,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1、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2、職工花名冊。
3、“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4、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7、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8、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如果無法證明勞動關係,則可以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僱傭關係需要的證據不如勞動關係多,比較容易證明。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主要是在與用工主體不同,勞動關係要求用工主體必須是經過合法登記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而僱傭關係的用工主體主要指個人或者家庭用工。
二,僱傭關係下的工傷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員工可以向老闆要求賠償您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事後造成了殘疾,則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勞動關係下的'工傷賠償
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有醫療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生活護理待遇、工傷康復待遇。工傷致殘的還能有生活護理待遇、傷殘待遇。若是因工死亡則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補助金。
四,工傷員工維權措施
1、自行向勞動保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申請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用人單位不申請,也難不倒勞動者。該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醫療終結就去進行傷殘評定
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功能障礙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書和工傷醫療有關的病歷資料等。只有確定了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更加準確地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額。殘疾在工傷中稱之為勞動功能障礙,按照現行規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3、協商或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沒有給您辦理工傷保險的,您可以在評定傷殘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專案計算出具體賠償額,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也可以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出面進行調解。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