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樣的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怎麼辦?
我是外地學生,在上海高校畢業,並簽約一家民營企業。
當時公司說為我辦理的戶口,如果違約需要賠償戶口費用1W元。
合同期限3年,違約金額1W,另外還有如下兩個條款:
1:合同期間如果參加培訓,並且數額較大,則個人違約時候需要賠償一定金額。
2:公司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個人崗位。
我所在的`公司(簡稱A) 和另外一家大公司(B)關係密切,有極大的利益關係,B的裝置和系統都是A提供的。 B在上一個大的專案,A派我們部門參與,AB之間有這種合同。 在專案當中,B請外面的培訓機構對其專案上的人員進行培訓,那麼我們雖然是A公司的,但是因為工作關係,也要參加培訓。
培訓沒有給我們任何培訓費用的發票之類的。 現在,培訓結束以後,a要求我們簽訂培訓協議,協議規定,2年內不得辭職,否則賠償1。5w。 另外,公司要求我們提交培訓的親筆簽到,可能是想利用這個來向我們索賠。
我想請教, 我得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合法麼?
如果我不簽訂培訓合同,公司根據我的勞動合同的規定,加上培訓的簽到,是否可以要求我賠償?那賠償金額又是怎麼定?
如果我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那麼到時候公司拖著我的關係不放怎麼辦?
還有,這樣的情況,如果萬一打官司了,是不是一定要請律師,那麼大概費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