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勞動合同才有效
問:我是企業下崗再就業的職工。在我們要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現,勞動合同文字是企業起草製作的,而不是由勞動部門製作的那種。該合同條款中也沒有社會保險的內容,不知企業這樣起草的勞動合同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作為一名普通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必要的,你所問的是關於一經簽訂將產生關切勞動者自身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就你所問,首先要明確的'是勞動合同要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勞動合同主體合法。二是勞動合同內容合法。三是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的過程。四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勞動合同中可以不寫入社會保險的內容。雖然你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未規定社會保險的內容,但《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企業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律的確定性規定。因此不需當事人協商,也不論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約定,均要履行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的義務,為職工以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奠定基礎。
如果你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上述條件,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才是你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關鍵所在。至於你所說的勞動合同文字是企業製作還是有關部門製作的,並不起決定性因素。若你對勞動合同還感到心中沒數,希望對勞動合同的把握更大一些,建議你要求企業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轉自 : 北京晨報